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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河南工学院图书馆借阅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16-09-18 15:21:45  浏览:

一、本馆实行开架借阅方式。

二、读者凭本人一卡通来馆借、阅文献资料。

三、工具书及现刊概不外借,仅限在馆内查阅。

四、图书资料借阅数量与期限:高级职称 50 本 (册);其他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员工) 30 本 (册),借阅期限为 2 个月;学生 20 本 (册) ,借阅期限为 1 个月。超期归还按本馆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五、图书资料如需续借,在无他人预约的情况下,限续借一次, 续借期限与初借期限相同。

六、借阅新进和暂时已借出的书刊资料,可以到图书馆或通过校 园网登记预约。由借阅服务处按预约登记先后次序,通知预约者,预 约者接到通知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馆办理借阅手续,超期视为放 弃预约。预约借书数量限定 2 册,借期与正常借阅期相同。

七、已借出的图书资料,因特殊情况,或因其内容不宜继续流通的,本馆有权随时收回。

八、集体借阅须由使用部门提前一周写出使用计划 (内容包括: 用途、使用责任人、书名、册数、期限),报图书馆审批。凡有关集 体借阅事宜,其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九、校外单位或个人 (符合馆际互借条件单位除外) 需借阅或租 赁本馆文献资料的,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经馆领 导批准,预付所租借文献资料总金额三倍的押金 (丛书、连续性出版 物按全套计价),并从借出之日起,每天收取文献资料总价格 1.5%的 租借费 (不足一天按整天计算) 。其它有关事项参照本馆有关规定执行。

十、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要认真检查所借资料,发现圈划、污损、 缺章少页等破损现象,及时向管理人员申明,由管理人员记录备查, 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借阅者负责。

十一、 自觉爱护文献资料,所借、阅图书资料不得圈划、剪裁、污损、丢失,否则将按本馆《文献资料赔偿制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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