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电子资源知识产权,规范电子资源使用行为,保障合法用户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电子资源包括河南工学院图书馆购买、租用或正在试用的国内外供应商正式发行,并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指拥有磁、光介质或网络使用权的数字形态的文献资源,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全文(集成)数据库、文摘索引数据库、参考工具数据库、数值数据数据库、电子图像、电子音/视频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供授权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以下简称“河南工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
第二条 河南工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仅限河南工学院授权用户合理使用。河南工学院授权用户指本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其他可以合法使用河南工学院电子资源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三条 河南工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合理使用包括:
(一)授权用户出于个人教学、科研、学习目的,以正常速度对电子资源进行检索、浏览、下载、打印以及对文章、检索结果的少量存档。
(二)授权用户对内容的简短引用,指明引文出处;
(三)授权用户对单篇文章的复制和传送仅限于授权用户和某些个人之间的非系统性个人信息交流;
第四条 下列行为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会导致学校收到供应商警告,部分IP网段访问中断,甚至整个电子资源访问被终止,视为电子资源违规使用,应严格禁止:
(一)使用任何自动下载程序、算法或设备,下载、打印、传输或复制授权资料;
(二)连续、系统、集中、大批量下载电子资源,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三)将所下载的电子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
(四)利用所下载的电子资源牟利;
(五)将河南工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如将校园网账号租借、售卖给校外人员使用等;
(六)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河南工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七)对数据库内容或软件进行破解,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等;
(八)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我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一旦查实,图书馆将做出以下处理:
(一)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责成违规当事人单位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与教育;
(二)要求违规者立即停止违规使用行为,做出书面陈述,并删除违规下载的文献或数据;
(三)停止违规者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权限1个月,冻结借书权限半年,如情结特别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四)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因违规行为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由违规者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河南工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河南工学院图书馆
2023年3月10日